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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报告: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,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

2026-03-09

       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,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,过去一年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,同比增长66.7%,用司法力量斩断伤害未成年人的“监护之手”,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和零容忍态度。

       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,绝非简单的“剥夺亲权”,而是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、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,法律作出的必要干预。从司法实践来看,被撤销资格的父母,主要存在两类情形:一类是实施虐待、殴打、性侵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,如福建仙游林某某长期用菜刀割伤、火钳鞭打亲生儿子,经多次教育仍拒不悔改,最终被法院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;另一类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,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,如江西乐平罗某离家六年,对无人照料的三名子女不管不问,最终被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资格。

        这997个案例的背后,是司法机关对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的严格践行。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必须履行抚养、照料、教育等监护职责,若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,法院可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请,撤销其监护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。实践中,法院不仅依法作出裁判,还注重后续安置,通过指定村民委员会、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,或协调SOS儿童村、寄养家庭等方式,为未成年人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。

        此次报告公布的数据,也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。近年来,法院逐步激活监护权撤销制度,明确民政部门、村民委员会等主体的申请资格,引入临时照料、社会观护等机制,既保障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,也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。同时,与撤销监护人资格相配套,法院还对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,同比增长90.8%,形成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合力。

        撤销不适格父母的监护人资格,不是终点而是起点。法律的刚性约束,既打破了“虐童是家事”的陈旧观念,也警示每一位父母:监护权既是权利,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。对于被撤销资格的父母,法律并未免除其抚养义务,仍要求其依法支付抚养费,确保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。

        997这个数字,既是对997个未成年人的司法救赎,也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。未来,随着司法保护力度的持续加大,以及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国家“四位一体”保护体系的不断健全,必将有更多未成年人摆脱伤害、获得呵护,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成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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